一、开业前,各市场经营主体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毒消杀及过期食品的清理工作,全面排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储备数量充足的防疫消杀物资,经区发改商务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营业。
二、营业期间,各市场经营主体(除美容美发店)要实行“店外经营”模式,禁止入店采购,在经营场所门口或外围设置隔离装置、2米排队隔离线和等待区,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聚集,严格落实“无接触式”配送和支付、定期消杀通风等措施。经营者必须正确规范佩戴N95口罩、一次性防护手套、防护面罩(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防护用品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的正确处理。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高风险区域的从业人员暂不返岗,严格落实返岗人员24小时核酸阴性报告查验、健康监测登记报备、“两点一线”作息等要求,严防交叉感染。
三、各市场经营主体要通过发改商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备案的正规渠道进行备货,销售过程中要明码标价,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对虚假夸大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各市场经营主体在落实好人员健康监测、经营场所消毒消杀等工作后,提前向区市场监管、发改商务等部门提交申请,经综合研判后陆续向社会进行公布开放。严禁未经区市场监管、发改商务等部门准许及对外公布的高风险区内的市场经营主体擅自开店营业。
五、请广大市民朋友在外出购物时,全程正确规范佩戴口罩,自觉配合经营主体做好“三查一测”工作,遵守“扫码购物、即买即走”、保持安全距离、不聚集不扎堆等要求,合理有序安排物资采购。
附件:城北区有序开放市场主体名单(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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